文:蔡幸珍 2013.4.17
國小4年級的乃誠這幾天發明一種『警察捉小偷』的撲克牌遊戲。A 是警察,J是小偷。K 是寶物。3是證據。10是炸彈。Joker 則是特殊牌,抽到時玩家的角色對換,警察變小偷,小偷變警察。
玩法:
Step
1: 剪刀石頭布,雙方決定警察和小偷的角色。
Step
2: 將牌平均發給2位玩家。
Step3: 玩家輪流向對方抽一張牌。
Case1:當牌是10(炸彈),對方要交出2張寶物(或是2張證據)以及2張小偷(或是2張警察)。
Case2:當牌是Joker時,玩家的角色對換,警察變小偷,小偷變警察,收集的目標物也要跟著換。
Case3:當牌是A、J、K、3時,則可以直接持有抽到的牌。
Case4:當牌是A、J、K、3、10和Joker 之外的普通牌時,要將牌攤開,一直等到對方也也抽到普通牌,二方將自己攤開的普通牌的所有點數加總起來比大小,數目字大的人,可以持有雙方攤開的普通牌。(乃誠說設計這樣的原因,是因為撲克牌多的話,寶物和特殊牌被抽到的機率會降低。)
遊戲結束:
1.擔任警察的人手中握有4張3,即是罪證確鑿,破案。
2.擔任小偷的人,偷完所有的寶物(4張K),遊戲結束。
3.當警察的人,手中沒有A或是當小偷的人,手中沒有J,就不能抽對方的牌,遊戲結束。
很有趣的遊戲!你也一起來玩玩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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